创业南京2021年南京市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条件及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21-08-18来源:本站原创

一、创业南京2021年南京市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奖励扶持政策
1.通过区(园区)遴选认定的,由区(园区)给予不少于50万元资助资金;通过市级遴选认定的,在区(园区)资助的基础上,由市财政再给予100万元扶持,原则上自入选之日起一年内分期拨付到位。
对于新创业2年内吸纳备案社会风创投融资超过300万元的或获得“赢在南京”海外人才创业大赛总决赛等奖并落地本市的人才项目,经所在区(园区)重点推荐,可直接评定入选市级项目。
2.根据人才发展和项目运营实际需要,由区(园区)提供100平方米左右创业场所和100平方米左右人才公寓,自落户之日起三年内免收租金,或给予租金补贴。企业所引进的人才,符合南京市公租房申请条件的,由人才所在企业向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提出申请,原则上优先配租。
3.市、区(园区)专项办组织相关部门分别对市级、区级高层次创业人才和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创办企业进行年度监测评估,落实相关监测评估费用。对评估优秀的,优先推荐申报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区(园区)根据企业实际发展需要,提供不超过500平方米创业场所,三年内免收租金,或给予租金补贴。
定期对入选人才项目进行评估,评估优秀的,优先推荐入选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入选后提供5年最高3000万贷款贴息、3年内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4.根据高层次创业人才创办企业获得社会风险投资及企业发展实际需求,市紫金科技创业投资公司等机构可按不高于社会风投机构首轮投资总额50%的比例跟进投资,单个项目投资额不超过300万元。
5.市专项办负责协调相关部门落实符合条件的高层次创业人才享受签证及居留便利备案等相关政策。
6.市金融办负责协调落实创投、银行、保险、担保、小贷等与人才创业企业对接的“投贷保”服务方式。对投资期限超过2年的社会创投机构,按其投资总额的1%给予奖励,并按其实际投资—18—损失的30%给予风险补偿;给予提供融资担保业务的社会担保机构年累计担保额不超过2.5%的补贴;推行科技保险保费补贴制度,给予30%—50%的科技保险保费补贴;协调相关金融机构推广应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依据知识产权的评定给予信贷支持。
7.市专项办负责落实创业导师制度。通过市级创业训练营、创业公开课等形式,做好创业服务示范工作,为市级创业辅导服务和活动提供培训补贴和导师津贴。
8.市经信委、发改委、科委、财政局等部门共同落实产品首购首用制度,鼓励支持财政性资金优先采购和推广应用高层次创业人才企业产品,推动高层次创业人才企业同大型国企、行业名企、外企集团进行新产品新技术对接,帮助开拓产品销售市场。
9.市科委负责支持高校院所、行业领军企业等对高层次创业人才企业开放技术服务平台,对所需运营、设备配置及维护等费用给予资金支持。通过发放科技创新券,对购买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和服务的给予补贴。
10.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按照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至全国范围实施的要求,负责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创业人才企业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11.市专项办为高层次创业人才办理“南京人才居住证”B证,协调落实职称申报、医疗、落户、社会保险、居留和出入境、住房、子女就读、配偶就业等配套服务。
二、创业南京2021年南京市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条件
(一)个人条件
1. 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现代服务业和文化创意类人才可放宽至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 个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不少于100万元,含技术入股。
3. 正式入选区级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且扶持资金已到账。
4.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具有海内外自主创业或行业领军企业的中高层任职经历,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丰富的科技成果转化、企业经营管理和市场开发运作经验;②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具有良好产业化潜力和市场前景。
对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对申报对象学历、职称、出资方式等的条件限制。
(二)企业条件
申报对象创办企业的行业领域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4+4+1”主导产业,包括新型电子信息、绿色智能汽车、高端智能装备、生物医药与节能环保新材料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金融和科技服务、文旅健康、现代物流与高端商务商贸产业;人工智能、未来网络、量子通信等未来产业。
2. 技术含量高或具有创新商业模式的现代服务业和文化创意产业。
3.现代农业科技产业或其他符合南京重点发展方向的产业。
(三)其他
1. 鼓励高层次人才在宁“连续创业”,对在本市企业从未持有公司股权的法定代表人,或从未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股东,申报时视同在宁“首次创业”;对高层次人才在本市初始创业项目被行业龙头企业收购且不再担任原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支持在宁“二次创业”项目申报。
2. 支持博士后就地转化科研成果,在宁博士后申报市级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的,投入创业项目的实收资本可由博士后个人和所在博士后工作站建设单位共同负担,其中个人投入不少于50万元(含技术入股)。企业博士后在站工作经历视同设站企业高管任职经历。
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人不可申报,或将被取消申报资格:申报人已入选本计划,符合本公告申报条件(三)中第1条的除外;申报人为同一年度其他申报人的团队成员;同一年度在不同区(园区)以同一项目或者不同项目进行重复申报;多个申报人使用同一项目进行申报,或同一申报人累计申报超过2次;使用违规手段如伪造信息、冒用他人名义、未经允许使用他人信息及成果等。
三、创业南京2021年南京市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直进条件
符合申报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直接评定入选:
1. 新创业两年内获得市场认可备案社会风险投资超300万元。
2.新创业两年内经济贡献超200万元。
3.近两年获得“赢在南京”海外人才创业大赛等赛事一等奖,并在规定时间内落地南京。
4.经市举荐委员会举荐为D类以上人才。
5. “创业南京”入选企业、备案新型研发机构运营公司、高新技术企业等在海外设立的人才飞地中,离岸孵化项目毕业后来宁落地。